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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筑管理局首问负责制

2002-09-12 10:18    【  【打印】【我要纠错】

  济建管字〔2002〕64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为贯彻济政发〔2002〕17号文件,认真落实《济南市行政审批中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济南市招商引资中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济南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告诫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济南市建筑管理局首问负责制》,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管理  效能  首问负责  制度济南市建筑管理局办公室
  2002年9月13日印发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对办事人询问的事项回答和解决的责任规定。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单位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济南市建管局机关及所属代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要求局机关及局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处室、本部门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各处室及部门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首问责任人接待到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办事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承担下列的责任和义务:

  1、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属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属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2、属于本处室、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有关责任人因外出、开会、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书面记录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留言等内容,负责转交相关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处室、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机关或本局系统内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办事人告知相关职能处室或部门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4、不属于本局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5、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的业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应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地为办事人提供服务,详细解答办事人咨询的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不属于本窗口办理的业务,应积极、主动地引导办事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办事人无效往返。

  6、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六条  各级领导要注意树立典型,对模范遵守首问责任制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属实,给予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2、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转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屡次违犯首问责任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第八条  实施首问责任制同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由局监察室负责,局分管领导负总责。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局机关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办事指南: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接待、外经、档案、信访、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人:王世彪    房间号:204    电  话:6401898

  (二)法规处负责法规、规定的起草和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和复议;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企业改制。

  负责人:陈鲁林    房间号:211    电  话:6401920

  (三)建筑市场管理处指导、协调建筑市场管理及建管监察支队的工作;科技、职工教育;装饰、装修管理。

  负责人:王建森    房间号:112    电  话:6401909

  (四)建筑工程管理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统计、工程竣工备案;项目经理管理和培训

  负责人:刘洪德    房间号:108    电  话:6401910

  (五)财务处负责财务和资金监督管理;内部审计,固定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

  负责人:侯端云    房间号:316    电  话:6401917

  (六)组织人事处党建;干部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会保险;计划生育。

  负责人:杨秀菊    房间号:308    电  话:6401903

  (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张松江    房间号:304    电  话:6401899

  (八)监察室党风廉政教育,行业作风建设;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效能监察。

  负责人:苏继磊    房间号:306    电  话:6401902

  (九)工会精神文明建设;技术竞赛和文体活动;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政工职称评定和普法教育工作。

  负责人:刘惠玲    房间号:314    电  话:6401931

  (十)机关党委机关党建、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发展;配合做好机关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机关工、青、妇工作。

  负责人:巩传岩    房间号:309    电  话:6401908

  (十一)建筑队伍管理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工程分包备案;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备案。

  负责人:袁显信    地址:山大南路56号7层    电话:6401800

  (十二)招标投标办公室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负责人:张洪涛    地址:山大南路56号4层    电话:6401886

  (十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建材及构配件质量检测。

  负责人:李四恩   地址:山大南路56号5-6层   电话:6401816(十四)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资质管理,外地企业进济施工安全资格备案,专业施工安全登记;安全生产监督;安全资格证管理;施工机械安全检测;文明施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人:王子臣     地址:山大南路56号4层    电话6401834

  (十五)建筑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建筑工程劳保费收缴、拨付、补贴。

  负责人:王学策    地址:山大南路56号8层    电话:6401851

  (十六)建管监察支队建筑市场监察,受理举报、投诉,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负责人:孙殿河    地址:山大南路56号2层    电话:6401878

  (十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类别鉴定;造价咨询资质审核;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负责人:郑爱清    地址:山大南路56号3层    电话:6401840

  (十八)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物业、信息、咨询服务。

  负责人:汤玉智    地址:山大南路56号2层    电话:6463578

延伸阅读: 济南市 建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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