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正文

天津颁布我国首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004-03-02 11:32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天津市政府透露,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水,防治腐败和豆腐渣工程,积极建设精品水利工程,《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月29日向全市各界颁布,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以政府令形式出台的地方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共有建设程序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6章42条,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和经过水利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于2003年12月15日经过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现予公布。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一定要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分级统一管理,市和区县、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领导,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科技进步;水利工程建设一定严格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含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程序办事,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项目法人及相关部门等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要受到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等。

  天津市副市长孙海麟强调指出,水利工程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有序的水利建设管理是打造水利精品工程的重要保障。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的《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是天津市水利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一定要学习、宣传、贯彻好,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全市水利工程建成一流的工程、一流的管理。

延伸阅读: 天津 颁布 水利工程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