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02 10:0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粤建管函[2003]584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对伤亡事故进行公布的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第三季度全省建设系统职工伤亡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据统计,2003年第三季度全省建设系统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30起,死亡37人、重伤3人(详见事故汇总表)。按事故类别分,高处坠落事故10起、坍塌事故10起、起重伤害事故4起,分别占事故总数的33.3%、33.3%和13.3%;按事故部位分,井字架部位事故9起、脚手架部位事故6起、洞口临边部位事故4起,分别占事故总数的30%、20%和13.3%.该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了76.5%,死亡人数上升了60.1%;今年前三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了30%,死亡人数上升了12.1%,其中以下几起事故尤为典型:
7月23日,茂名市在同一时间发生了2起类似的事故:一是茂名市茂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由吴伟鸿担任项目经理的茂名乙烯一区B2栋工程,二是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施工、由冯谦担任项目经理的茂名市众和化塑有限公司呈驰化工基地综合楼工程,都是由于在搭设井字架时,违反规范,使架体自由高度超高至20多米,且无拉结稳固措施,发生突然倒塌,分别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和1人死亡。
8月9日,丰顺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施工、由林旭彬担任项目经理的深圳市宝安区泰华明珠工程,在拆除外脚手架时,违规将拆除的钢管堆放在25层的悬挑防护棚上,致使棚架变形倾斜,造成1名工人坠落死亡,坠落的钢管砸死地面人员2人。
8月27日,深圳市深安企业有限公司施工、由谭了担任项目经理的深圳市龙岗区移动通信机楼工程,在夜间施工时发生了一起死亡1人的高处坠落事故后,未即时停工整改,未吸取血的教训,在一小时后又发生了一起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的起重伤害事故,性质十分恶劣。
从今年以来发生事故及以上几起典型事故的情况来看,原因主要为:一是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二是部分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不能履行好安全监督职责,对工程监督乏力;三是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法规置若罔闻,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四是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责任心等,导致事故伤亡总量居高不下。
为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我厅决定对2003年第三季度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给予通报批评(名单见事故汇总表),并将事故情况记入施工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同时要求对今年以来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发生事故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由我厅在广州举办的安全事故学习班(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当前,面对施工安全生产严峻的局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对已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工程项目实施重点跟踪管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制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施工各阶段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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