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19 10:2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处室、部门:
为加强局对全行业的统一管理,促进局业务处室与行业管理部门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充分发挥全局综合管理职能,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局业务工作例会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业务工作例会由分管局长主持召开,每月月底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以会议通知为准。
二、例会的参加人员:局办公室、市场处、工程处、法规处处长(主任);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
三、会议议题范围:
1. 传达、贯彻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局党委、领导班子决定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具体的落实措施;
2. 各处室、部门通报近期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
3. 职能处室、部门提请相关处室、部门协助办理的事项及设想意见;
4. 对处室、部门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
5. 全局业务工作及处室、部门阶段性工作的简要总结及问题分析;
6.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联合办公和市场交易情况的通报及问题分析;
7. 局发有关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审议;
8. 局党委、领导班子部署的其他工作。
四、局市场处、工程处、法规处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并报分管局长审定,同时,做好重要议题决议的纪要;局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的整理上报。
五、列入例会议题的职能处室、部门,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需要形成书面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供给会议主持人和其他到会人。
六、具体的例会时间,一般应提前一天告知,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应安排好工作,做好准备,准时到会。
二00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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