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7 11: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政府采购最通用的方法之一。一个完整的竞争性招标采购过程由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合同授予等阶段组成。
一、供应商的资格
供应商是指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公司及其他提供工程、货物、服务的自然人、法人。采购实体的任何采购都必须从合格的供应商处获得。
从国际惯例来看,合格的供应商的资格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需的专业和技术资格、专业和技术能力、财力资源、设备和其他物质设备、管理能力、可靠性、经验、声誉和人员。
2.具有订立采购合同的法定权利。
3.未处于无清偿能力、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停业状态,其事务目前未由法院或司法人员管理,其业务活动未中止,而且也未因为上述任何情况而成为法律诉讼的主体。
4.履行了缴纳本国税款和社会保障金的义务。
5.在采购过程开始前若干年内,未发现有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违法违纪行为。
6.在采购过程开始之前若干年内,其主要领导或主要职员未犯有与其职业相关的刑事犯罪,或与假报、虚报资格骗取采购合同相关的刑事犯罪。
7.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需的专业和技术资格、专业和技术能力、专业和技术能力、财力资源、设备和其他物质设备、管理能力、可靠性、经验、声誉和人员。
8.具有订立采购合同的法定权利。
9.未处于无清偿能力、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停业状态,其事务目前未由法院或司法售货员管理,其业务活动未中止,而且也未因为上述任何情况而成为法律诉讼的主体。
10.履行了缴纳本国税款和社会保障金的义务。
11.在采购过程开始前若干年内,未发现有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违法违纪行为。
12.在采购过程开始之前若干年内,其主要领导或主要职员未犯有与其职业相关的刑事犯罪,或与假报、虚报资格骗取采购合同相关的刑事犯罪。
如果在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提供资料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或不完整等情况时,要取消该供应商的资格,并给予处罚。
二、招标程序及方法
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准备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通告、发售招标文件等。招标阶段的具体工作,可由采购单位自行办理,如果采购单位因人力或技术原因无法自行办理的,可以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
资料预审 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土建工程或成套设备,在正式组织招标以前,要对供应商的资格和能力进行预先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缩小供应商的范围,避免不合格供应商作无效支出,也减轻了采购单位的工作量。
如果有必要进行资格预审时,采购单位应事先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说明预审资格的要求、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最迟日期。预审资格要求除要符合“合格的供应商”的各项条件外,还应包括经验及承担此项目的人才、设备、财务等情况。
资格预审通告发布后,采购单位应立即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供应商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期后提交申请书一律拒收。
采购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提交资料预审申请书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权继续参加投标。
准备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因为评标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的。招标文件是签订合同所遵循的依据,招标文件的大部分内容要列入合同之中。因此,准备招标文件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它直接影响到采购的质量和进度。
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招标须知。
⑵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制定具体的投标规则,包括:供应商的资格、货物的原产地要求、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语言、评标标准和方法、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要求、招标程序及有效期、截标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等。
⑶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包括一般合同条款和特殊合同条款。一般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一些基本性的规定,如权利和义务,运输、保险、验收程序,价格调整程序,付款条件程序,合同中止程序,违约责任的处理程序,工程图纸的规定,解决争端的程序和方法、适用法律的规定,有关税收的规定等。
特殊合同条款因具体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而制定的补充性规定,是对一般条款中某些条款的具体化,并增加一般合同中没作规定的特殊要求。特殊合同条款包括交货条件,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及交纳方式,验收和检测的具体程序,解决争端的具体规定等。
在合同的招待中,如果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出现不一致的,要以特殊条款为准。
⑷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是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所购货物、设备的性能和标准。技术规格也是评标的关键依据之一,如果技术规格制定得不明确或不全面,不仅会影响采购质量,也会增加评标难度。货物采购技术规格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的标准,除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特点外,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商标、名称、专利、设计、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针对某一潜在供应商或排斥某一潜在供应商的内容。
工程项目的技术规格较为复杂,包括:工程竣工后要求达到的标准,施工程序,施工中的各种计量方法、程序和标准,现场清理程序及标准等等。
⑸投标书的编制要求。投标书是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内容的书面声明,包括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保证金、总投标价和投标书有效期等内容。
⑹供货一览表、报价表和工程量清单。
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采购单位的利益,避免因供应商违约给采购单位带来损失。一般来说,货物采购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5-10%,工程保证金如果是提供担保书,其金额为合同价的30-50%,如果是提供银行保函,其金额为合同价的10%.⑻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招标通告 采购单位在正式招标以前,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通告。从刊登通告到参加投标要留有充足的时间,让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招标通告最低限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采购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⑵采购货物的性质、数量及交货地点,需进行工程的性质和地点,或所需采购的服务的性质和提供地点。
⑶要求供应货物的时间或工程竣工的时间或提供服务的时间表。
⑷将用以评审供应商资格的标准和程序。
⑸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地点。
⑹采购实体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⑺提交投标书的地点和日期。
⑻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发售招标文件 如果经过资格预审程序的,招标文件可以直接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如果没有资格预审程序,招标文件可发售给任何对招标通告作出反映的供应商。招标文件的发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也可以让供应商或其代理前来购买。如果采取邮寄方式,要求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要告之招标机构。
三、投标、开标程序及方法
投标准备标书发售后至投标前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如对大型工程或复杂设备组织召开标前会和现场考察,按供应商的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等。
投标文件的提交采购单位或招标单位只接受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由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接到的投标文件拒收,并取消供应商的资格。
在收到投标文件后,要签收或通知供应商投标文件已经到收。在开标以前,所有的投标文件都必须密封,妥善保管。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包括投标函,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项目文件及说明,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等等。
开标由采购单位或投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评委、各供应商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开标前,应以公开的方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有无撤标情况、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投标项目的主要内容、投标价格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内容。
开标时,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允许供应商作简要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能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实质性地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以电传、电报方式投标的,不予开标。
开标要作开标记录,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号、刊登招标通告的日期、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及报价等。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但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暂缓或推迟开标时间,如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作了变更或补充;开标前,发现有足以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或不正当行为;采购单位接到质疑或诉讼;出现突发事故;变更或取消采购计划,等等。
四、评标、决标的程序和方法
开标后,由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以及受聘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总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凡是评标中需考虑的因素都必须定入招标文件之中。
㈠初步评定
初评工作比较简单,但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初评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是否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如果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投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的反映,都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得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不合要求的部分而使其投标具有响应性。
只有在初评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
㈡详细评定
在详细评定阶段,具体方法取决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但总的来说,可分为中种方法,即最低评标价法、综合因素法、寿命周期成本法及投标表决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按照经评定的最低报价作为唯一依据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不是指最低报价,它是由成本加利润组成,成本部分不仅是设备、材料、产品本身的价格,还应包括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费用。最低评标价与标底最接近的投标为最优标。
2.综合因素法是指价格加其他因素的一种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如果价格不是唯一的评标因素,应把其他的因素都列出来,并说明各因素的评标中所占的比例。综合因素法实际上就是打分法,总分最高的投标为最优标。
3.寿命周期成本法是指通过计算采购项目有效使用期间的基本成本来确定最优标的一种评标方法。具体方法是在标书报价上加上一定年限内运行的各种费用,再减去运行一定年限后的残值。寿命周期成本最低的投标为最优标。
4.投票表决法是指在评标时如出现两家以上的供应商的投标都符合要求但又难以确定最优标时所采取的一种评标方法。获得多数票的的投标为最优标。
在评标时,出现最低评标价远远高于标底或缺乏竞争性等情况下,应废除全部投标。评标工作应严格保密。
㈢授标与合同签订
合同授予最优标供应商,并要求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授标时,不得要求供应商承担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义务,也不得有标后压价的行为。
决标后,在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时,也要通知其他没有中标的供应商,并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下达后,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开始洽谈签订合同问题。这里所说的洽谈,是指在签订合同前相互澄清一些非实质性的技术性或商务性问题。
合同签字并在中标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合同就正式生效,采购工作进入了合同实施阶段。
五、政府采购的内容
政府采购所涉及的内容包罗万象,既有有形的又有无形的,既有物品、工程还有技术,非常庞杂。为了便于管理和统计,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按其性质将采购内容分为三大类:货物、工程和服务。
货物是指各种物品,包括原料、产品、设备、器具等。工程是指在地面上下新建、扩建、改建、修建、拆建、修缮或翻新构造物与其所属设备及发行自然环境的行为,包括建造房屋、兴修水利、发行环境、交通设施、铺设下水道等建筑项目。服务是指除货物或工程以外的任何采购,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资讯服务、营运管理、维修、培训、劳力等。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很多,总的来说可分为两大类: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采购金额是确定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采购金额是确定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的重要标准之一。一般来说,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彩招标性采购方式;不足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性采购方式。
一、招标性采购方式
招标性采购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单位通过某种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中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招标性采购按接受投标人的范围,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国际限制性招标采购和国内限制性招标采购。
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指没有国籍限制,采购单位通过国际性刊物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采购方式。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本国文字在国内主要刊物上刊登招标公告,邀请国内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采购方式。
限制性国际招标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不刊登招标公告而直接邀请国内外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国内限制性招标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不刊登招标公告而直接邀请国内供应参加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
二、非招标性采购
非招标性采购是指除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达到一些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一般要求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但在有些情况下,如采购项目有时间限制、采购来源单一等,招标方式并不是最经济的,需要采用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法。适用于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采购项目的非招标性采购方式主要有:两阶段招标采购、国内或国外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采购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下的项目,一般采用批量采购及小额采购等方式。
两阶段招标采购是一种特殊的招标采购方式,即对同一采购项目要进行两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是采购单位要求供应商提交不含价格的技术标,目的是征求各供应商对拟采购项目在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提出建议。第二次招标是采购单位根据第一阶段征求的建议修改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提交最终的技术标和价格标。
对大型复杂或技术升级换代快的货物如大型计算机和通讯系统等,以及特殊性质的土建工程事先准备好完整、准确的技术规格。有困难的,可采用两阶段招标采购方法。
国内或国外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单位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通常不少于三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适用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主要是对现货或标准规格的商品的采购,或投标文件的审查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以及供应商资格审查条件过于复杂的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即没有竞争的采购,是指达到了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所购产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后续维修扩充等特殊情况的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采购单位通过与多位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有些达到竞争性招标金额的采购项目,由于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灾难性事件,采用招标程序或任何其他采购方法都会延误时机,在这种情况下,如当地至少有两家能够提供采购单位所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供应商,采购单位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法。
达到竞争性招标金额的采购项目,由于货物、工程的技术特点,或由于服务的性质,采购单位必须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也可实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法。
批量采购,即小额物品的集中采购。适用条件为:在招标限额以下的单一物品个别单位购买的数量不大,但本级政府各单位经常需要,或单一物品价格不高但数量较大。
小额采购是指对单价不高,数量不大的零散物品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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