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性绑架案进行公开一审宣判。受害者小恒年仅10岁,被绑匪残忍撕票弃尸,其中一被告李某案发时未满18岁,另一名被告张南江年仅22岁,死者小恒甚至是张南江堂哥的儿子。法院判处张南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某则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张南江供述,2006年3月15日左右,他向被告李某、陆志富(另案处理)提议绑架堂哥小儿子,3人商定3月20日动手,此前3人购买了3对白手套和一捆封口胶及一张新的电话卡,并商定要15万元赎金。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6年3月20日13时许,张南江、李某与陆志富携带作案工具,由张南江驾驶面包车,窜至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某小学附近,李某以小恒家里丢钱要带小恒回去对质为由,将小恒骗出学校带上面包车。随后,张南江驾驶面包车离开现场,李某与陆志富则用封口胶捆绑小恒的手脚并封口蒙眼。之后,由李某打电话向被小恒的父母索要赎金15万元。16时30分许,三被告人驾驶面包车到石井镇宝岗楼附近,由陆志富下车收取赎金15万元。然后,3人驾驶面包车窜至广州市雅岗大道,由李某与陆志富采取毛巾捂口鼻和红领巾勒颈的手段,致使小恒当场死亡后,将尸体抛弃在路边草丛中。事后,张南江分得赃款人民币7.5万元,李某与陆志富共同分得赃款人民币7.5万元。为了毁灭证据,3人还在第二天将作案用的面色车卖给朋友。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