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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与开发商因购房款起争执被强行锁门

2006-11-18 20:25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局办公楼依然是“铁将军”把门,区卫生局和房产开发商因为购房款发生争议,14日起,开发商派人将区卫生局办公楼楼梯间锁住,四十多名职工被挡在门外。锁门者称,卫生局欠他们购房款,多次催收无果,只有锁门;通川区卫生局领导则表示:“我们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锁门实在没有道理。”到昨日记者发稿时,双方仍未达成和解。

  追欠款 锁了卫生局大门

  “通川区卫生局欠我们房款不还,还打伤我们的职工。”14日上午11点,记者接到电话,投诉者自称是达州市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丰公司)员工。记者赶往通川区卫生局位于达城朝阳中路的办公地点,只见该局办公大楼楼梯间大门已被一把大铁锁锁住,几位聚丰公司女职工坐在门口台阶上,她们向记者讲述了事情原委:2002年11月,通川区卫生局从公司买下这幢办公大楼和24套住房,根据约定,必须在2005年12月30日付清所有购房款,但至今还欠下80余万元未付,数次交涉无果后,公司决定给楼梯间上锁。

  上午9点,卫生局职工前来上班,发现楼梯间被锁,准备用铁棍强行将锁撬开,还用凳子猛砸,但遭到阻拦,双方发生抓扯,僵持了三十多分钟后,大门还是未被打开,卫生局职工只得离开。

  倒苦水 卫生局不履行承诺

  聚丰公司负责人李足迁向记者大倒苦水:卫生局于2002年11月25日和公司签订房屋购销合同,第二款约定付款方式: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支付总房款的60%,余款待产权证办理后支付。但22套职工住房产权证及办公楼、门市的总证早已经办下来了,卫生局却迟迟不付剩余的80余万元房款。

  李介绍,早在2004年8月27日,通川区卫生局就给公司写过“房屋住宅、部分写字间欠款的还款承诺书”,约定在2004年12月30日前最低支付30万元,2005年6月30日前付20万元,尾款在2005年12月30日付清;《承诺书》第四条还约定违约责任———“若未按规定期限归还贵公司欠款,超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我局未严格履行上列条款时,贵司可按照贵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物写字楼采取相应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局负责。”

  “事实上,卫生局并没有履行承诺,”李说,“不得已我们只有锁门。”

  卫生局正常工作受到影响

  “我们并没违约。”通川区卫生局局长杨晓刚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他承认卫生局欠款70余万元属实(其中10多万系职工个人住宅欠款),但聚丰公司目前没把办公大楼和两间底楼门市的产权证办下来,所以要按合同规定扣下这部分款项。

  对于聚丰公司女员工在争执中被打的说法,杨予以否认,“我们没有动手,到场的朝阳派出所民警可以证实”。

  杨晓刚表示,聚丰公司应该依法行事,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而不应采取锁门的方式,卫生局工作已停止三天,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现在律师已介入,我们会向法院起诉聚丰公司的不法行为。”

  正协商 大门何时才能打开?

  就卫生局的说法,李足迁说,“整栋楼房的总产权证早办下来了,他们只有先付清40%的尾款,我们才能办理办公楼和门市的分证。”李足迁表示,根据《承诺书》约定,公司有权对办公楼采取任何措施,锁门只是措施之一。

  据了解,通川区政府已组织双方协商解决,聚丰公司表示,卫生局只有拿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他们才会开锁,杨晓刚则拒绝对政府调解发表看法。

  区卫生局办公大楼大门何时才能打开?这场纠纷将如何化解?本报将继续关注。

华西都市报

延伸阅读: 卫生局 开发商 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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