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2 04:5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从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工作会议上获悉,南宁市将由原来的实物配租转变成通过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多种手段建立全市廉租住房保障体系,这意味着南宁市区低保无房户和低保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家庭的居住条件有望100%解决。
今明两年建840套廉租房
按照《新办法》,南宁市全市预计有2838户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经南宁市政府审批同意,今年市政府将投入2600万元,新建280套廉租住房。明年市政府计划再投资5600万元新建560套廉租房,合计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840套。在“十一五”期间,南宁市将还在市区东、西、南、北4个方向规划建设廉租住房,适当分散廉租住房建设。
廉租房实行货币补贴为主
同时,从5月1日起南宁市开始实行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的保障形式,有望100%改善市区低保无房户和低保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家庭的居住条件。
根据南宁市房产局测算,今年的货币补贴预计需要资金近600万元,南宁市财政已筹措落实。此外,市政府每年还有计划地安排资金,对市区低保户住房进行危改和维修。
下一步,南宁市还将在市辖各县尽快建立起廉租住房制度,将廉租住房工作列入政绩考核的范畴,同时还要设立专门的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建立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实现动态管理。
■新闻附件
2006年5月1日实施的《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与旧的《南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同:
●保障方式由原来单一的实物配租,转向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与租金核减为辅,这将极大提高廉租住房覆盖面,使更多的最低收入家庭收益。
●廉租住房准入“门槛”降低了,主要是由原来连续享受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改为6个月。
●实物配租将向“特困家庭”倾斜,凡符合规定的孤老、孤残、孤病、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
●《新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租赁补贴等资金来源渠道比旧《办法》更多,可从市本级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部分作为廉租住房的保障资金。
●管理更到位。《新办法》中的主要配租方式为货币配租,且通过城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发放,货币配租家庭的年审、中止发放租赁补贴由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实行,只有实物配租家庭年审、腾退仍是由市房产局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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