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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搭陌生男子私车出车祸 被指从事性服务拒赔

2006-11-17 9:27  【 】【打印】【我要纠错

  年轻女子刘艳(化名)午夜搭乘陌生人的私车出了车祸,司机当场死亡。随后,受重伤的刘艳将司机遗孀陈女士告上法院,索赔2万元医疗费。昨天,海淀法院交通法庭审理了此案,陈女士的代理人称刘艳当晚在从事性服务工作,他们拒绝赔偿。

  今年4月16日凌晨2点多,海淀区亮甲店路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奇瑞小轿车撞到路边树上,司机卢先生当场死亡,车内乘客刘艳受重伤,住院后脾被摘除。经鉴定,卢先生系醉酒后超速驾车行驶,对事故负全责。

  据了解,刚从外地来京的刘艳跟司机卢先生根本不认识,她是怎么在深夜上了陌生人的车呢?昨天下午,刘艳在两名律师陪同下参加了庭审。她说,今年4月,刚来北京的她一直在找工作。4月15日晚上11点多,她独自一人走在路上,正打算搭出租车回朋友家。这时一辆小轿车靠近她停下,询问她去哪里,并让她上车。刘艳说,她与司机谈妥支付车费100元。刘艳曾在交管部门说,“上车就闻到一股酒气”。

  代理人陈先生说,事故车辆是卢先生刚买不久的私家车,并非对外营利的“黑车”,刘艳明明知道卢喝了酒,仍同意上车,对自己因事故受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随后他仔细询问刘艳在什么地方上的车?打算去哪里?在车上停留了3小时都在干什么?刘艳大多回答“不知道”,并一口咬定她上车后就犯困睡着了,“醒来时已经在医院里,不知道这期间发生了什么”。

  庭后,陈先生向记者说,经过与对方的多次交流,他们认为刘艳当晚在从事性服务工作,他们拒绝赔偿。但陈先生的说法遭到刘艳的否认,她说自己以人格担保未从事性服务工作,她当时只是一心在找工作。

京华时报·傅沙沙

延伸阅读: 女子 陌生男子 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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