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两年MBA的张钊,方知日后所获的学位证书根本不被承认。于是他将沈阳大学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学杂费。
但因其告错了“对象”,法院终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2002年,沈阳大学和田国际商学院引进了澳门科大高级工商管理课程,开办了MBA研修班。张钊在交纳了近3万元的学费后,成为该班第一届学员。
2003年,教育部下达文件,对此种形式办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不予认可。随后,张钊向学校提出了退学书面申请,“可学校却说要按澳门科大的规定来办,对我的请求一拖再拖。”
2004年,张钊与另两名学员将沈阳大学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费用。但此请求被一审驳回。张钊随即上诉至沈阳中院。
昨日上午,法院做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沈阳大学和田国际商学院是隶属于沈阳大学的一所二级学院,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张钊报名参加的研修班,教育服务合同的相对人是张钊与澳门科技大学。根据有关通知,沈阳大学应抓紧与澳门科技大学协商,及时退还学杂费等。故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张钊等三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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