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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炸死借债不还者被判死缓

2006-11-5 12:31  【 】【打印】【我要纠错

  以借款不还为由生怨恨,用自制炸药包炸死他人。案破后,安康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饶正友死刑,省高院终审改判为死缓。

  2005年4月4日凌晨3时许,平利县正阳乡龙洞河村2组发生爆炸案,导致一死一伤。经安康中院审理查明,被告饶正友以被害人黄某借款不还为由生怨恨,把自制炸药包放到黄某的卧室墙外,引爆后将熟睡的黄某当场炸死,黄某的妻子吴细香被炸伤。安康中院于2006年3月3日判处被告人饶正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10000元。一审判决后,饶正友不服上诉。陕西省高院开庭审理后,认定了犯罪事实。2006年6月30日,省高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部分判决,但将“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项撤消,判处被告人饶正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审判决后,被害人妻子吴细香认为饶正友犯的是故意杀人罪,民事赔偿10000元也数额太少,不足以抚养两个孩子和赡养两个老人。目前,吴细香正在向有关部门申诉。

华商网-华商报

延伸阅读: 村民 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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