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续期注册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执业印章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的,符合续期注册条件的一、二级结构工程师,均应办理2006年度注册结构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续期注册申报资料
1.《注册建筑师续期注册申请表》、《注册结构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2. 身份证;
3. 注册证书;
4. 继续教育证(复印有效页);
5. 注册单位有效聘用合同;
6. 注册期内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除续期注册申请表外,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份)上交注册窗口,原件作为审查材料一并报上,审查完毕立即退还。
三、续期注册受理时间: 随时受理(除周三、五下午及双休日外)。
四、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凡执业印章到期(有效期至2006年12月)的人员,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完成执业印章的换发工作。在发新执业印章的同时,将原执业印章收回,逾期不办理换发的,原执业印章失效。
五、费用收取:按规定收取。
联 系 人: 陈学林
联系电话: 0851-5360016
地 址:贵州省建设厅二楼(201室)
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按照建设部要求需登陆www.cin.gov.cn网站,进入“一级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将内容刻录光盘,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审核。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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