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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男子情人节锤杀同居坐台女获死缓

2006-10-12 8:59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对“情人节”故意杀人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汪道法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汪道法表示不再上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月27日,53岁的汪道法在北京某歌厅认识了27岁的坐台小姐小红(化名),俩人“闪电”般恋爱,后同居。在他们同居一年后的2006年2月15日早7时,汪道法因怀疑小红对自己不忠,用锤子将其砸死。杀人后,汪道法逃逸。3月6日,汪道法在海南省三亚市某宾馆内被警方抓获归案。

  二中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汪道法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葛,竟持铁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可对被告人汪道法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

  汪道法接过判决书喃喃道:“这辈子就这么完了!”

  汪道法1970年在浙江宁波当通讯兵时与妻子相识,结婚后生有一女。转业后在杭州某乡镇武装部任部长。1992年武装部下属企业因拖欠银行贷款,汪道法将自家的房屋做抵押,还了银行的钱,随后他辞职下海经商。可此时妻子提出离婚,说等他把钱还上再复婚。谁知,刚到北京做生意仅一年,妻子就与别人结了婚。回家复婚的希望破灭了,他开始一步一步走向沉沦,最终自我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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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日记道出凶犯心灵自白

  因此案是“情人节”杀“情人”的案件,在京城引起了特别关注。而一本留在凶杀现场的日记,更是道出了这名杀人犯的心灵自白。汪道法有写日记的习惯,直到杀人后,也要把当时的心理和经过记录下来。在他的日记中,详细地记录了他和小红相识、相恋的过程。

  歌厅小姐女友

  改变他的命运

  “2005年1月27日,这一天,我在一家歌舞厅认识了小红。她是唱民歌的,给我的印象是单纯、质朴、诚实。后来,我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她,并提出跟她交朋友,她同意了。很快,我们住在了一起。我仿佛找到了脆弱情感的寄托。”这是日记的开端,也是他命运的转折。

  汪道法给小红租了房子,花了钱,还很开心。他感觉自己又有“家”了,甚至到后来,汪道法发现小红跟他在一起是为了他口袋里的钱后,也不恨她。

  汪道法爱小红,甚至不顾一切,也舍弃了一切。最后,他连女儿也不要了。女儿的房子要翻盖,找父亲借点钱,可汪道法为了给小红省钱,一分钱也没给女儿。父女断绝了关系。

  女友最终变心

  爱生恨起杀机

  汪道法在日记中写道,“她有朋友了!我们可以结束了!可以以兄妹相待。就这样吧,可我还是不甘心啊!”2006年2月3日,汪道法无法忍受这一残酷的现实,汪道法在日记中拷问着自己。

  汪道法在日记中写道:“不管她什么时候来,我决定杀了她!”

  2月14日下午,汪道法在日记中详细记述了当时的情景。“她当我的面接一个男人的电话,说今天是情人节,让他来看演出。她简直是把我当她的取款机。”

  在住处,汪道法拿出日记本,将同女友相识以来为她的花费又详细计算了一遍。“这样累计花费161808元。我花费了钱,你高兴吧,骗我吧!”

  铁锤怒砸情人

  懊悔所犯错误

  2月14日凌晨3点多,汪道法听见小红用钥匙打开门的声音,他想着和别人过完情人节,现在终于来了。但他还是留有些许期待。凌晨6点多,汪道法来到小红床上,可小红根本不理他,汪道法生气了,大声嚷着。小红沉默片刻,突然说,“你再给我2万元,我要买辆车。”

  “这下,小红彻底激怒了我,我想她只知道要我的钱,我一定要杀了她,我随后抄起一把锤子,向她猛砸过去……”

  杀人后的汪道法将自己的日记本放在写字台上,留下一张字条,“如果我没有死在这里,请公安机关查我。有可能被查,也有可能我已经死了。可死无葬身之地。我从一个军人到干部,后来被人欺骗至今,没有后路,都是我自己的错误所致。”

  北京娱乐信报

延伸阅读: 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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