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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置换普通住宅差价缴契税能减半(图)

2006-1-5 0:0 法制晚报·杨京瑞 【 】【打印】【我要纠错

  为方便孩子上学 想从朝阳换房到海淀 能减半缴契税吗——

  为难事儿

  薛女士说:我住在朝阳区,今年9月,我的小孩在中关村附近入学。

  为了孩子上学方便,我想与家住海淀区的一个朋友换房,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我朋友的房子是公寓,经熟人评估了一下,他的房子比我的房子价值高10万元。

  听朋友说,我们过户时我需要缴10万元的契税,他就不用缴税了。还有一个朋友告诉我,我只需按10万元缴一半的契税就行了。

  现在,我想在春节前把置换房屋这件事办妥,请问该如何缴税?

  政策解答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交换征收契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以房屋交换方式承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所有人双方自愿交换房屋,属于商品市场买卖行为,因此,买卖双方对于房屋交换价值不相等的部分,需要缴纳契税。

  凡多交付价款的一方承受的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执行“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普通住宅才享受减半优惠,如果是公寓或别墅,就不能减半。薛女士需按10万元缴税,因为她置换的是公寓,所以不能减半。

延伸阅读: 政策解答 置换 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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