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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纳税意识淡薄 六成以上自有房出租没交税

2006-1-11 0:0 南京晨报·张赞 【 】【打印】【我要纠错

  眼下,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屋的市民越来越多,除去自己使用外,大多数人会用多余的房屋来出租,增加经济收入。但在最近一段时间的睑查中,税务部门发现出租房屋但未交纳房产税者占六成以上。

  税务人士分析原因时认为,人们对个人私有房屋用于出租需要纳税的意识普遍都很淡薄,不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而且存在各种各样的认识偏差,有些人认为,房屋是自己花大量资金购买的,作为投资用来出租,比存在银行有经济效益;也有些人是用房子作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这些人贷款还未还清,用出租房屋的租金来还贷款是天经地义,但要交房产税却想不通,尤其是低保人员已为生活所累,需要出租房屋吃饭穿衣,要交税,不能理解和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产权人,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如果某房东出租房屋收到租金1000元,应交纳房产税1OOOxl2%=120元。只有个人所有非经营用房产免纳房产税。因此,只要是自有房屋出租的市民,不论出租房屋的目的何在,都应该根据出租房屋租金为计税依据交纳房产税。

延伸阅读: 市民 纳税 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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