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被告有欺诈故意
因为家具甲醛含量超标,曹女士将生产厂家起诉至法院,一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厂家返还曹女士货款和鉴定费,并赔偿其1600元。
曹女士于2004年2月11日在某家居广场买了一个柜子,她说虽然当时就闻到柜子散发出一股难闻的气味,但是销售人员一再表示,家具绝对合格。于是她便相信了此话,将柜子买回家。
可是随后不久,孩子就经常出现感冒发烧的情况。她和丈夫的身体也都出现不适。
经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柜子的甲醛释放量为1.8mg/L,超过了国家标准。
于是曹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家具生产销售商北京腾达利家具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家具款1200元,并赔偿鉴定费、医疗费、精神损害补偿金等共计2万余元。
庭审中,腾达利公司承认曹女士是从自己处购买过家具,但公司并不存在欺诈行为,而且曹女士在使用柜子一年后才提出诉讼,因拖延时间造成的不利后果公司不会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腾达利公司销售不合格的柜子,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但曹女士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家人身体的不适与柜子超量释放甲醛气体之间有必然因果关系。判决腾达利公司退还曹女士货款和鉴定费用,并赔偿曹女士1600元。驳回了曹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曹女士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诉,一中院经审理,于近日驳回了曹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