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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瑞轩小区被炒物业不走 法院限其七日内撤离

2006-1-17 0:0 京报网·颜斐 【 】【打印】【我要纠错

  老“管家”不交权,新物业难进门,法院一审判决——

  业主因不满物业的服务炒了老物业公司,对方却拒绝接受选聘结果“赖”着不走,业委会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昨天上午,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裕发弘瑞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物业合同,该公司于7天内撤离裕瑞轩小区,并移交所有的物业相关资料

  2002年,北京裕发弘瑞物业公司由开发商指定入驻裕瑞轩小区。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部分业主开始拒交物业费,双方矛盾也逐渐升级。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招聘方式选聘小区物业管理公司。2005年7月10日,业委会通知裕发弘瑞物业公司,双方先前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于2005年9月30日终止,并邀请它参加小区物业的招聘活动。2005年8月27日,被告与另外三家物业管理公司参加小区组织的公开选聘答辩活动。根据评议结果,小区最终选聘北京茂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物业管理,约定该公司于2005年10月1日进入小区从事管理工作。然而,被告公司拒绝承认该选聘结果,不仅拒绝离开小区也不移交小区的物业管理资料。

  被告认为,公司为裕瑞轩小区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大部分业主是满意的。业委会仅仅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无权直接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公司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原告下了终止物业管理通牒后,出于无奈参加的应聘活动。因此,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小区业主经过合法程序,决定终止被告的管理工作并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并无不妥,应予支持。被告虽对原告在书面征求意见工作中的程序问题存在质疑,但因被告对其主张的事实没有提交相应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

延伸阅读: 裕瑞轩小区 物业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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