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1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住房[2006]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近两年来,全国房改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规范房地产交易管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物业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经各地和有关部门推荐,建设部决定,授予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78个单位为“全国房改和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
希望各地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改进并做好各自的工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再接再厉,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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