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贪心太重,想占有单位的钱。”上午9时30分,27岁的白艳华为贪心付出一生的代价,她因贪污公款250多万元,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白艳华的贪心由何而来呢?她说:“就是想买房子想买车,还想出国。”
延庆小丰营的别墅、崇文区新景家园一套价值80多万元的房子、尼桑蓝鸟轿车、到新西兰留学,这些都是白艳华用公款实现的贪欲。而这一个个贪欲,正好和她犯罪的经过相合拍。
白艳华是靠着一名干部亲戚介绍,到原八达岭高速公路(三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延庆县110国道县城段东移暨延农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任出纳的。2001年初,白艳华想在延庆买房子缺钱,于是就盯上了每天从手里进进出出的巨款。她把单位支付出的拆迁款的3万多元,加一个反3,给改成8万多元,以此手段,贪污公款15万余元,然后拿着钱买了房子。
刚过一年,白艳华贪心又起,她又想买房子和车了,于是,她在2002年9月至12月间,采取伪造拆迁补偿协议书的手段,贪污公款212万余元。这些钱她用来购买和装修新景家园的房子、买蓝鸟轿车、买门店房等。
到了2003年,白艳华又想出国留学了,但以前贪污的钱早已挥霍一空。于是,她利用担任延庆县110国道县城段东移暨延农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纳的职务便利,采取复印已存档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重复领取拆迁补偿款的手段,将公款30余万元非法占有。然后,她把这些钱换成3万多美元带到新西兰,开始了留学生涯。2005年春节,白艳华回国期间,被反贪部门抓获。
在案件审理期间,白艳华的律师提出异议,他认为白艳华不是公务员,只是八达岭高速(三期)领导办公室聘用的员工,不能以贪污罪定罪。但一中院认为,白艳华是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其侵吞公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该院一审判处白艳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