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玉河畔独一湾、钓鱼台西国宾宅”这句响亮的广告语,让希望借钓鱼台宣传商品房项目,“西钓鱼台嘉园”的开发商北京市御水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海淀区工商分局罚款9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御水苑因不服工商机关的处罚把海淀工商分局告到了法院。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5年4月,御水苑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宣传商品房开发项目“西钓鱼台嘉园”,在广告牌、路牌等处,使用了“西钓鱼台嘉园”的繁体字字样,同时配有“昆玉河畔独一湾、钓鱼台西国宾宅”等广告用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认定,御水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广告宣传侵犯了钓鱼台宾馆的商标专用权,于是责令御水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罚款9万元。
御水苑公司则认为,“钓鱼台”和“西钓鱼台”作为地名一直被广泛使用,“钓鱼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西钓鱼台”字样。御水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对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广告宣传时,不存在侵犯注册商标的主观过错和客观事实,海淀工商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