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日夜正在建设工地上努力工作的农民工来说,这条信息足以让他们高兴:近日,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联合下发《郴州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不按规定兑付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也不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兑付协议的建筑企业,将不能参与工程投标。这意味着,如果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那建筑老板们自己也要丢“饭碗”。
该《办法》明确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筑业企业和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协议,建筑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在工程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建立专户储存资金。首付保障金标准为: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按工程造价的15%存入;工期超过6个月的按不得低于开工6个月工程量的15%存入。
《办法》还规定:建筑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条款与所招用的农民工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许可证”或在其他专业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时,必须提供首付保障金缴纳凭证和《郴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等相关凭证,方可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该《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