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口越来越多,土地却越来越少,随着工业化发展速度的加快,有限的土地已经难以满足迅速增多的企业对占用土地的需要。8月8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推广使用标准厂房加强工业企业集约用地的意见》,规定今后凡是选址在郑州市市区(不含上街区)而投资额低于5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单独提供土地,只能使用原有存量土地。
据介绍,在巩义、登封、新郑、新密、荥阳等地选址的工业项目,如果投资额低于400万元也不单独提供土地;其他区域投资额低于300万元的工业项目也不单独供地。
对不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以及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电子电器、生物工程、软件工程、服装加工、文化产品、科研、产品组装、包装、医药分装、仓储、物流配送等无污染行业,原则上要求统一进入开发区和工业集聚区内的标准厂房。对工业企业原则上不提供工业生产以外的餐饮、居住等其他用地。工业厂房修建时要保证15%左右的绿地率。凡是新建符合集约用地规范的标准厂房的,一律享受“五优先”政策优惠:优先审批、优先供地、优先规划、优先设计、优先施工。对于建设多层标准厂房达到规定要求的,征地配套费可以减半征收。标准厂房一层部分的建设配套费全额收取,二层部分的建设配套费减半收取;三层以上部分的建设配套费全免。凡是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单层厂房翻盖多层标准厂房的,不再加收建设配套费。规费减免经郑州市国土资源、规划部门确认后,市财政先征后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