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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降低相关费用 部分土地类收费项目被明确

2005-8-3 0:0  【 】【打印】【我要纠错

    8月1日,南京市物价局、国土局就部分土地资源类收费作出明确。

    日前,原六个城区房地产局中的土地管理职能划归市国土资源局三个城区分局。各区、县物价部门将各自区、县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清理,及时取消、降低国家已明令取消、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收费行为。新设置的市国土资源第一、第二、第三分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工作允许的收费项目有:非农用地有偿使用费、临时用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证书工本费(农民建房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接受市局委托收费)。

延伸阅读: 南京 土地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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