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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点建设项目未经审计不得竣工

2005-8-22 0:0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9月1日起,重庆市审计机关在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时,将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凡涉及被审计机关纳入年度计划为重点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的,一律不得批准竣工决算、不得办理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

  重庆市近日颁布的《重庆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规定: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市审计机关可授权区县审计机关,也可直接审计区县的建设项目。凡被纳入年度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未经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竣工决算、不得办理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同时要求:建设项目被纳入年度计划的单位,应在项目投入试行运或试使用期后三个月内(其中5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在6个月内,10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在9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并提交所需资料。《办法》还强调:未按时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如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延伸阅读: 重庆 重点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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