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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助推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2005-8-18 0:0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建设部、民政部联合发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5]122号),随后又发出《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5]218号)。

  这表明廉租住房政策在不断细化,目的是规范廉租住房制度管理,保证这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性,使有限的政府资源切实惠及最低收入家庭;再有就是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对廉租住房需求情况,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做好基础性工作。

  政策助推廉租住房工作全面展开

  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

  1999年建设部制定《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部令第70号),提出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2004年3月1日由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部令第120号)开始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

  据统计,目前,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全面启动了廉租住房工作。35个大中城市中,已经有33个城市启动了廉租住房工作。有近一半的地级城市已经启动廉租住房工作,基本形成了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其他方式为补充的保障方式。保障覆盖面也在逐步提高。北京、上海等城市把部分住房困难、退休劳动模范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江苏省南通市廉租住房保障涵盖了低保、特困、伤残、孤寡、拆迁、居住危房等困难家庭,并将廉租住房制度延伸到建制镇。部分城市将拆迁区域内、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列入优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廉租住房推进地区发展不平衡

  东部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普遍好于中西部地区;大中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好于中小城市。拿北京为例,该市的廉租住房制度从2001年底开始实施以来,在切实解决最低收入和特殊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05年上半年该市已有1.4万户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政策。

  早在2001年8月,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当时的保障形式是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含)平方米以下。保障对象包括低保户家庭和优抚家庭。随着该市大规模拆迁和危改工作的展开,北京市于2002年在原有廉租房三种保障方式基础上,增加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的方式,城八区拆迁地区有104户符合条件的廉租家庭,申请了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其中74户家庭已购买到了合适的住房并开始归还贷款。

  2003年8月,北京成立了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它是廉租住房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05年上半年,他们通过租金补贴,租金补贴还贷购房和实物配租三种保障形式,已受理了3756户廉租家庭的申请(其中城八区接受申请3622户,通州等五个远郊区县接受申请134户),有2862户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占总申请家庭的76.2%.

  通过实物配租,北京广渠门北里廉租住房小区经过三次摇号配租活动,已有291户优抚家庭和25户市级以上劳模家庭入住新房。另外通过对最低收入家庭的租金减免政策,仅直管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每年就有1.1万户享受了新增公房租金减免政策,年减免租金612万元。

  当前,北京正在考虑扩大保障层面,将“夹心层”(不够低保标准同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考虑到政府保障体系中。

  个别地市对廉租住房重视不够

  部分城市对廉租住房工作重视不够。目前,仍有一半的地级城市还没有启动廉租住房工作,没有把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列入城市政府的议事日程。

  部分城市虽然启动了廉租住房工作,但停留在建几套房子、做个架子,没有从政府保障职能、制度及机制建设上加以重视。此外,资金来源不稳定,财政投入不足是廉租住房制度难以加快推进的重要原因。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资金应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目前,35个大中城市中,仅有8个城市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18个城市虽有财政资金投入,但所占比重很小;9个城市廉租住房资金中没有财政资金。已经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148个地级城市中,有一半以上的城市廉租住房资金中没有财政资金投入,绝大多数城市没有将廉租住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于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工作难以全面展开。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当前,廉租住房政策受益面较小。各地通过廉租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占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比重偏低。

  廉租住房管理的制度建设很重要

  那么,我们的制度建设该如何完善呢?有关主管部门指出:

  一是建立住房保障推进机制,切实解决好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强化地方政府住房保障职能。

  二是规范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主渠道。市、县财政建立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明确廉租住房资金应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省级财政建立住房保障补充基金,用于支持省内财力困难市县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按比例提取的土地出让金及房地产契税。中央财政建立住房保障调节基金。

  再就是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障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权益。整合现有住房保障政策,适时制定《住房保障条例》,明确将低收入及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列入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明确住房保障方式、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依法保障低收入及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

  据悉,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建立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同时将依托民政部门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房地产交易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建立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为规范廉租住房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保证。

延伸阅读: 政策 助推 最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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