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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房需先报审防雷设计

2005-8-11 0:0  【 】【打印】【我要纠错

  一部专门的“防雷”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建房要先向气象部门报审防雷设计,否则不得开工。

  据湖北省气象局介绍,五类重点建筑物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防雷装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重要储备物资的库储场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条例还规定,民居五层以上均需安装避雷针、避雷带等防雷装置,其他低层民居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安装。

  湖北省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地带,一年四季均有雷暴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省共发生雷电灾害184起,造成39人死亡、27人受伤;今年上半年,全省雷击死亡达19人、受伤13人。

延伸阅读: 湖北 建房 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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