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平安青岛”的口号,十分关注全市30万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重视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利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拨付和调剂工作,事关建筑业的稳定发展和维护广大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大局,青岛市各级政府十分关心重视建筑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市政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工作。他们提出,要解决广大建筑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筑企业的社会保障直接关系到广大建筑工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行业的稳定与发展,通过社会保障来保证建筑工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的需要,可以增强职工对社会的安全感和信任感,消除或减少不稳定的因素。
为此,青岛市精心组织,严格工作程序,积极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补贴和调剂工作。目前,青岛市已为350家建筑企业近9万名职工,每月缴纳社会养老金近1000万元。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征缴为建设“平安青岛”作出了贡献。近两年来,他们不断加大征收工作的力度,一年一个新台阶,年年超额完成征收计划,去年征缴同比增长了38.6%,再创历史新高,列全省17个地市首位。为了不断提高征收率,2002年青岛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了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全市所有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合资合作企业、各个工业园区建设项目,都要按照规定及时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障金。2003年,青岛市建委与市财政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等级、拨付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今年,青岛市政府的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参保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企业养老保障净增参保缴费10万人以上,以外资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民工为重点,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积极支持国有建筑企业改革
青岛市实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三统一”以来,为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行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拨付,有效地解决了因拖欠工程款,企业无资金为职工投保的问题。
2001年以来,青岛市有关部门认为,当前的拨付补贴政策虽然帮助企业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困难的国有建筑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帮助建筑企业解决自身存在“三多一少”的矛盾,即建筑企业老职工多、离退休职工多、富余人员多及资产积累少的问题。他们分析,发现8家市属建筑企业,2003年底富余职工5650人,占在册职工的62.7%,在富余职工中,下岗职工为2208人,占在册职工的24.5%.长病、工伤、协保和退养等“四种人”为3442人。他们采取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市保障办“三家抬”的办法,首先帮助解决了8家建筑企业2208名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8家企业累计减少支出2000多万元。2004年,他们又拿出1200万元,帮助6家建筑企业妥善安置了478名协保人员。今年,青岛市将争取解决好工伤、长病、退养等“三种人”的问题,善始善终地做好国有建筑企业的减员增效工作。
实行农民工养老、工伤保险
青岛制定出台了《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和《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凡是在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并规定,从1998年10月1日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中,青岛市户籍农民工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非青岛市户籍农民工在本市实际参加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