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安全,家住三楼的韩先生在自家户外安装防护网,日前被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拆除。
2002年,韩先生入住小区后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安装安全防护网可在内侧安装,不得挂于外墙。2003年,韩先生在阳台、卧室窗户外安装防护网,因该防护网明显有向外突出部分,物业公司认为这样会对楼房安全带来隐患,要求韩先生予以拆除。韩先生却认为,如果不安装防护网,会给自己造成安全隐患。法院认为,韩先生安装防护网违反双方约定,客观上对周围住房安全造成了影响,物业公司要求其拆除的要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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