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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部将出台政策 鼓励发展经济适用房租赁

2005-8-11 0:0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建设部不久将联合其他相关部委出台鼓励发展经适房租赁的相关政策。”这是在昨天召开的全省住房保障研究成果交流会后,国家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的独家消息。

  该负责人说,1998年—2004年,全国经适房竣工面积已超过5亿平方米,累计解决70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江苏住房保障工作又是全国启动最早的省份之一,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江苏的住房保障体系较健全,经适房的建设规模逐年增加,廉租房的覆盖面在地级市已全部启动,县级市也逐渐跟进。2000年以来,全国廉租住房累计归集资金近20个亿,解决了近30万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江苏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已超过8000万元。“夹心层”(既不符合目前的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房问题是一个全国性难题,但南通、扬州等几个城市在这一领域进行了较领先的尝试。此外,南京、苏州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上,也有颇多探索,值得全国其他城市借鉴。

  在谈到建设部今后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时,这位负责人透露,全国住房保障工作下阶段将有四个重点:

    一、对于最低收入家庭进行住房状况调查摸底,掌握需求,建设部已就此与民政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年底前,全国各市县清查摸底,建立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

    二、加强对廉租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的管理,建设部与民政部也于近期就此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三、落实廉租住房的保障资金,要求各市应建立以财政为主(住房公积金)其他资金为辅的资金渠道;

    四、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的目标责任制。

  “经适房的‘共有产权制’是一个很好的设想,但目前实行尚不具备条件。”该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经适房的有关规定,经适房可售可租,但由于租赁式经适房令开发企业回笼资金慢,开发企业普遍积极性不高。对此,建设部等即将出台政策鼓励开发企业租赁经适房,这也是解决“夹心层”人群住房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共有产权制“好在哪

  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制”的优越性体现在何处?其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有哪些居民可以购买这种经济适用房呢?记者昨日采访了南京市建委高级经济师陆玉龙。

  目前南京市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政府将按一定比例收取上市收益,具体比例则根据5年后的楼市情况而定。而“共有产权制度”则明确要求改变交易方式,具体交易方式有三种:

    一是经济适用房产权整体出让,由政府和受助者按比例分配售房收入;

    二是政府出资收购受助者产权,同时收回经济适用房的占用和使用权;

    三是向受助者出让政府产权,政府收回现金后再投入经济适用房建设。陆玉龙认为,经适房交易时间越早越好,次数越多越好。此外,“共有产权制”改变了房屋建设方式,经适房建设由政府选择开发商,开发商再选择建筑商,转变为政府直接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建筑商,减少中间环节,仅此一项,经适房价格至少可降低3%以上。

  根据南京市目前对经济适用房申购人群的规定,原则上只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供其选购。同时,拆迁困难户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户也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陆玉龙表示,实行共有产权制度可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尤其惠及到年轻的创业者和来自农村的城市新移民。

延伸阅读: 国家 建设部 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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