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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可姓"私" 甘肃出台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办法

2005-8-11 0:0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后,私营企业可通过公平竞争,承担城市各类市政公用工程和设施的设计、施工等。甘肃省建设厅近日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和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业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甘肃省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有,公交线路专营权可卖私企,开放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资本市场,鼓励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投资、运营。通过有偿竞拍方式,向非公有制企业出让城镇公交线路专营权以及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私企可参与市政工程开放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市场,全省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具备相应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的经营,允许非公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承担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和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以及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等作业。

  非公企业享受优先审批权支持非公有资本创办科研开发机构。非公有制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申办资质和资质年检时,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予以审批和审核。设立非公企业投诉中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中心,负责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诉和咨询,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企业。同时,要求各级建设部门实行限时办结制。

延伸阅读: 市政工程 甘肃 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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