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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不清 房子不得售

2005-8-11 0:0  【 】【打印】【我要纠错

  针对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云南省建设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解决之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核发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不得办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手续。

  目前,云南省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2.7亿元。据悉,该省今年的清欠目标为:8月底清欠比例达到70%、9月底前达到80%、10月底以前达到90%以上,年内圆满完成所有房地产项目的清欠任务。近日云南省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凡经认定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拖欠工程款问题解决之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核发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不得办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手续;不批准其资质的升级,不进行其企业资质年检。对竣工但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或已结算但仍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项目,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权属登记手续,不发放产权证。对拖欠金额多、拖欠时间长和社会负面影响大,又拒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拒不按规定偿还拖欠工程款、逃避还款责任以及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企业、单位,省、州(市)将实行专项督办,并把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记入“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公示和评价体系”,列入诚信“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延伸阅读: 工程款 不清 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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