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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强推建筑业“月薪制”

2005-7-16 0:0  【 】【打印】【我要纠错

    建筑企业每月只支付给民工“生活费”,其余的工资到年底一次结清,似乎已成为这个行业的惯例。据悉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今年下半年,劳动监察机构将在全市的建筑企业强制推行“月薪制”,民工每月挣多少就拿多少。

    在近期南京市人大组织的企业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执行情况专项调查中,就暴露出建筑企业以种种理由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人大代表在分别调查江苏通州和浙江的两家建工企业时,发现他们每月只支付给民工620元的生活费,其余的年终结算。南京市劳动局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今年1到6月,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是去年全年的1.6倍,其中建筑行业占了80%左右,拖欠民工工资的形势愈发严峻。

    南京市劳动局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透露说,下半年,劳动部门将在建筑行业强制推行“月薪制”。根据建筑领域民工流动大,平均流动率约为3个月的特点,要求各建筑企业必须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由项目部、包工头和民工签合同。同时,推行一种新工资表,分别列出应发、实发、未发工资三部分,民工要签字认可,以这种硬手段来推行月薪制。

    此外,这种强制“月薪制”还包括:建筑业企业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民工工资,工资必须以货币支付,不得以饭票等实物抵充;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南京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承担工期不足一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全额支付职工工资;工程停工、窝工期间职工工资的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办理;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和相关费用。目前,劳动部门已与140家建筑企业签订《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责任书》,为3.9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3.8万人。

延伸阅读: 南京 建筑业 “月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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