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山西省交通厅近日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招投标活动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的文件精神和资格预审办法,强化资格预审工作,并邀请有关单位参与行政监督。同时,将投标阶段对投标人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能力和以往业绩信誉的审查前移到资格预审阶段。资格审查结束后,业主单位要在山西交通网上进行公示。
为保证招投标方法科学、合理,考虑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今后,该省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均提倡采用合理低价法。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要求,对经营性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将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制;对公路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单位等投资服务中介机构的选择要逐步采用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公路工程代理资质且为独立法人;对公路大、中修等养护工程要按照交通部市场准入规定,逐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养护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