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2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凡发生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记者昨天获悉,建设部发布《关于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本次新升级的事故快报系统设置的“平均事故上报周期”指标(单位为小时),评价各地通过系统上报事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设部将定期通过网上公示等方式通报各地上报事故情况。
按照该通知,事故报告要按照时限要求进行事故上报。凡发生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其中,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不得拖延报告或者将一段时间的事故集中上报。
与此同时,自2005年5月1日起,按照新的事故快报表单要求上报事故。根据快报系统设置,对于每起事故,至少填写必填项目才能进行上报操作,对于其它不能立即填写的项目,应在10日之内续报完全。对于2005年1至4月份发生的事故,要在6月30日前将数据补填完整后续报至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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