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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园发生流血事件:地下车库产权到底归谁

2005-7-21 0:0  【 】【打印】【我要纠错

  7月9日,因为地下车库的所有权问题,位于清河的永泰园小区发生了流血事件。7月12日,记者分别采访了冲突的双方,双方都向记者表示,自己才是地下车库合法受益方。那么—业委会:是全体业主公共财产

  永泰园业委会主任吕世杰认为,开发商一再声明地下车库的土地出让金已经交了,那我们要明白,他们所交的土地出让金是单独交的还是和商品楼共同交的?我们需要的是单独交纳该车库土地出让金的证明,或者分割证明。如果土地出让金已经由全体业主分摊了的话,那么车库的产权是怎么来的呢?

  现在产权已经分别转移给业主了,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已经由全体业主承担了,其车库的归属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称承担了建设成本,但是,如果没有会所、车库等配套设施,房子能值多少钱?能卖得出去吗?因此,泰华单方面声明他们是惟一合法的车库产权人,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我们从来没有说过要无偿使用车库,而是要求车库要整理出一个合理的价格和将收益部分由全体业主分享(包括开发商)。

  开发商:我们是惟一的合法产权人

  泰华集团副总经理张笑倩告诉记者,永泰园小区地下车库由北京泰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自立项时就已经规划了车位,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于2002年2月4日向泰华公司发放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2规建字0127号)?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2年8月向泰华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海国用(2002出)字第2039号」。车库建成后,北京市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竣工验收。2003年3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泰华公司颁发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京房售证字862号),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证海股字第0032834号)。

  所以说,泰华已经交了地下车库的土地出让金,车库未计入小区住宅公摊面积,且有预售许可证和产权证。因此,永泰园的地下停车库产权应该归属泰华,北京泰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永泰园地下车库的惟一合法产权人。

  律师:人防设施的投资人难界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吴建中律师表示,关于车位的产权问题,目前争议很大。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有待于物权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本案中业主和开发商所持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争议的焦点?熏主要在车位的建设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是不是包含在房价里。

  但实际上,除了车位面积被分摊的情况外,这个问题是很难说清楚的。因此,现行法规采取了由当事人约定的方式。即规定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要事先说明车位是不是随同房屋一起转让给买受人,合同没有约定的视为一同转让。也就是说,如果《预售许可证》注明车位单独出售,就表示开发商告诉你按这个房价卖的房不包含车位。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就认可了车位的成本不包含在房价中了。因此,如果本案中《预售许可证》注明了车位单独出售,按照现行法规的规定,开发商就有权取得车位的产权。

  但是,对于利用人防层修建的车位就另当别论了。人防设施的产权属于政府人防主管部门。政府在收取一定的使用费后,鼓励利用人防设施,并规定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此的争议是,究竟谁是投资人?开发商主张自己是投资人;而业主认为,开发商已经将人防设施的建设成本摊入房价并转嫁给了购房业主,因此,真正的投资人应当是全体业主。显然,如果开发商不能有效证明房价中不包含人防设施的建设成本,则业主的主张是有道理的。

延伸阅读: 永泰园 事件 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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