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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遇到一件麻烦事

2005-7-26 0:0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租房开店的秦先生遇到了一件麻烦事,自己租的房子还没有到期,但房东却要涨租金1万元。

  秦先生说,他租了丰台区陈留村一居民家的房子。双方于2003年7月21日签订了租房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李洁租给乙方秦清玉90平方米的门面房和后院,租金每年1万元,租期为三年。“7月10日左右,房东突然通知我,从今年8月1日开始要加房租,每年得交2万元。”秦先生指着协议书说,签好的协议还没到期,房东怎么能随意加房租呢?

  房东李洁表示,房租是她要求加的。李洁解释说,现在租房行情见涨,周围的房子年租金最高已达3万元,她是根据租房行情才涨价的。当记者提到她已签了协议书时,李洁称协议书上并没有注明不能加房租。

  在2003年签订的协议尚有一年才到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顾新华律师表示,协议未到期,甲方不能随意提高租金。“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议书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合同条款。如果甲方需要提高租金,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否则仍按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履行合同。”

延伸阅读: 开店 遇到 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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