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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公路要签廉政合同

2005-7-22 0:0  【 】【打印】【我要纠错

  省监察厅、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四川省地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据悉,该《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公路建设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和建设资金使用安全。

  领导干部不得插手建设招投标

  《意见》强调,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地方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变更设计、调整概算等活动;不得强行推销建设物资设备或支持、伙同、默认其子女、亲属利用职权影响谋取利益。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政处分。

  公务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

  《意见》指出,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成立独立的项目法人,但其法定代理人及管理人员不得由公务员兼任。交通主管部门不得作为项目业主具体承担公路建设组织管理工作。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实行“代建制”管理。

  违反《廉政合同》将受处罚

  地方公路建设要建立和实施《廉政合同》制和《廉政档案》制,在工程验收时将《廉政合同》内容纳入其检查范围,并将其履行情况记入施工单位《廉政档案》。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约者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取消1至3年投标资格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也将给予相应的党政处分。

  对待农民实行“两个不拖欠”

  《意见》明确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及时组织清理和支付欠款工作。在清欠工作中,特别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农民征地拆迁费、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和企业,将给予严肃处理。

延伸阅读: 四川省 建公路 廉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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