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部分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盲目投资、哄抬房价的现象,太原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炒房控制盲目投资行为的通知》,对八种房地产交易行为进行规范限制,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受到“封杀”的八种房地产交易行为是: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得对外预(销)售,不予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和商品房预告登记;商品房购销售合同中的房屋坐落、建筑面积、价格与该宗商品房原备案合同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产权转移手续;未按规定进行商品房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的,不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房屋销售合同中购房人的姓名不是户籍姓名的,不予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和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申请人与该宗商品房合同备案时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所购商品房已按揭抵押,未按规定办理他项权登记的,不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为本市居民,不符合购房条件者不予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和商品房预告登记。
近两年来,太原市房价不断上扬,2003年涨幅达到10%,2004年涨幅达到11。85%,商品房均价达到每平方米3050元,在中部6个省会城市中高居榜首。太原市房地局副局长贺冠明说:房价上涨原因表现在住房消费需求增大、拆迁成本增加、建材价格上涨、经济实用房不足等方面,部分高收入群体投资购房也拉动了房价上涨;此次明确对“八种行为”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就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炒房,控制房地产市场的盲目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