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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垄断困局解密:开发商联合抬房价

2005-7-6 0:0 中国经济时报·章剑锋  【 】【打印】【我要纠错

    “垄断高房价”已经失控?

    “现在的商品房是垄断高房价,价格由开发商说了算,没有任何可讨价还价的余地。”中国社科院一位不具名学者最近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如何使讨价还价的自由贸易准则在房地产市场体现,是应该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垄断权力”这个词汇出自这位31岁的学者之口。他说,当前的房价是由垄断造成的,是一种垄断高房价,开发商主导市场的话语权,“他有垄断力量,他能指定价格,他说了算!他能把消费者的剩余价值榨取得一干二净。”

    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在这位学者看来已经失控,总体形势是供小于求,僧多粥少,奇货可居,这给垄断高房价提供了滋长空间,而纯粹依靠市场机制显然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只能靠政府来弥补,“市场垄断损害了社会福利,政府你要对此弥补。”

    这位“垄断权力”的反对者是位经济管理学博士,他去年预备在北京西四环内购买一套房子,“当时我说他们的购房合同是霸王合同,开发商却说,你爱买不买,别人还排着队买呢。”

    一语受堵,年轻的学者没有拿出严辞回击,但是,开发商的强势伤害了专攻学术的博士,他说,这种市场如果再没有人出面加以约束,“就会出问题”。

    开发商联合扛价?

    在江西一个地理偏僻的中型城市,5月初记者连续造访了一些项目。据了解,江西大部分城市似乎并没有受到宏观调控的风寒,房价间隔半年平均涨了三百元,观望者如潮。而在这个城市,浙江等地的开发商到处盖房子,节日也不休息,还在考虑项目提价。

    浙江今明置业顾问公司副总裁徐耀飞对记者说,开发商定夺房价的自主及随意性极大,“开发商基本不会考虑成本,如果急着回笼资金,卖价低一点;如果实力雄厚,对后市有一个期望,会故意惜售,以便坐高价位。”

    据了解,对于政府连续的调控重拳,开发商有明显的逆反情绪,北京CBD某知名公司的一位管理人员在谈起过去一年他们老板的工作状态时,语气颇具内幕色彩。

    “市场确实被一些商人操纵,”他说,“你可以看到,一有政策下来,他们就会拼命反抗。去年有国家相关部委不点名批评了一些炮轰政策的商人,那段时间我一直跟我们老板出去办事,他是一路上不停用电话联系其他开发商,都在说价格的事,商量怎么扛价,他们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单个死扛不怎么地,联合起来就不好了?”

    政府干预商品房自主定价?

    上海房地产经济学会高级经济师顾海波在北京及上海等一些场合多次向记者表示,很多人面对不断涨高的价格仍要掏钱买房子,不表示他情愿这样,更多时候是迫于无奈,是羊群效应在作怪。

    他说,一些开发商的强势在自主定价之后,还体现在一系列后续工作上,到哪家银行按揭,在哪里交保险金,该交多少,没有任何可讨价还价的余地。

    北京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淑云对此表示担忧,她说:“商品房交易的市场主体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如果仅由开发商自主行使定价权,购房者丧失了对房屋讨价还价的权利,势必损害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北京丰台总部基地宣传部部长助理沈京津从柴米油盐等生活必需品谈起,他对记者说,必须把住房与诸如此类东西等同视之,政府应该进行及时的适度干预,“物价部门干预关乎国计民生产品的物价,现在不是在抑制药价吗?住房和油、盐、医、药差不多,在房价方面恐怕也应该做一些工作。”

    他认为房地产是竞争极不充分、信息闭塞并被垄断的行业,必须进一步激活竞争机制,使市场信息趋向透明,否则永远是“弹了再整,整了又弹。”

    沈京津建议由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市场价格弹性系数,将决定房价的土地、资金投入及周边配套等均衡价位予以适时公布,“确保信息对称,这样大家就不傻了。”

    6月2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经济合作委员会秘书长陈运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现在已经开始干预开发商的自主定价了。”

    他说,七部委“意见”里要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提出住房销售价格、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就是说,一个开发商,他的产品如果是省地型的、节能的中低价位商品房,就允许他有价格的上浮空间,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七部委意见标准的20%.”

    陈运高说,中国的房地产业从来就没有市场化过,是政策性很强的一个产业,市场化程度不高,品种远未丰富,开发商占有绝对优势的情况下,要使话语权回归到买方手里,政府应该干预。但也要鼓励竞争,当商品足够丰富以后,买卖双方才能对等。

    马淑云律师认为,应该适当限制开发商的自主定价,这既能保护购房者利益,又能抑制开发商牟取暴利,对稳定社会、维护经济秩序也是有益的。单边的以卖方为价格取舍的主体,显然有悖市场经济准则。

    她说:“有的地方房价适中,政府可以不作干预;有的地方房价过高,开发商滥用自主定价权谋取暴利,政府提出一个合理的参考价或指导价,供购房者参考,我认为是必要的。”

    但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副研究员刘社建则认为,如果给商品房市场一个指导价或参考价,无异于是让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倒退,这并不可取。

延伸阅读: 房地产 价格 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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