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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列物管七宗罪 法院认定服务不到位也要交费

2005-7-12 0:0  【 】【打印】【我要纠错

    南京市丹凤街同仁新寓20多名业主因欠费被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一业主当庭列举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上的“七宗罪”,表示他拒交管理费有理。服务不到位的物业能否收费,玄武法院昨日对此做了认定。

    丹凤街同仁新寓现有居民500多户,大约2000多人。2001年初,陆续入住的居民跟开发商聘请的创盛物业签订了业主公约。但这份由物业公司自行拟订的公约,引起了多数居民的不满。据业主吴瑞麟称,公约的主体内容就是规定业主如果不交费,物业将会采取哪些措施,而惟独少了物业的职责。4年来,居民对创盛物业公司的管理颇有异议。据昨日来旁听的业主们反映,因为不满物业,小区里将近一半的业主没有交全管理费。不久前,小区因为脏、乱、差还被电视台曝光,更是让业主们对管理怨声载道。

    吴瑞麟老人是创盛物业状告的业主之一,他从2001年7月至2004年7月就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电梯费和共摊水电费,共计1568元。吴瑞麟老人昨天在庭上表示:“如果他们能把管理做好,交费一点问题都没有。”他接着列出7点物业管理的不足,可视门铃常年不能使用,却不维修;电梯频发故障,竟让没有维修资质的保安自行维修,还曾出现险情;物业公司为少聘保安,竟一直关闭小区南北大门;仅有的3名保安三班倒,还要监管各种工作,人力不足严重影响治安;楼层垃圾桶竟没盖子,让新小区整日飘散异味;物业不讲信誉,不退还装修押金;每人每月8元的电梯费,以及水电费都没有公示就收取不合理。

    对于吴瑞麟老人提出的种种不足,物业公司只是做简单解释,但始终没能给出正面的抗辩理由。法庭只好休庭半小时商议如何判决。半小时后,法院宣布,目前没有文件要求物业具体该配备多少名保安给小区,是否该给垃圾桶加盖子等,所以创盛物业因配备不足产生的服务不到位,不能成为业主不交费的理由。另外,因创盛物业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电梯费和水电费的合法性,故法院不支持这项请求。法院判吴瑞麟老人10日内给付物管费和滞纳金,扣除800元装修押金,应支付给物业294元。

延伸阅读: 业主 物管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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