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6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复合地板反倾销反补贴案损害部分作出终裁决定,裁定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倾销及补贴)和法国(倾销)的复合地板产品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根据该终裁结果,加进口商在进口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复合地板产品时,将被征收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
此前,加边境服务署对复合木地板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了终裁决定,裁定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和法国的复合木地板存在倾销,其中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为0%-17%,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7.8%;裁定原产于或出自中国的复合木地板存在补贴,补贴量为0%-9.2%,加权平均补贴量为3%。
据了解,我国企业将再次提出申诉,但结果并不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