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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欺上瞒下 多收十万房款 最终受法律制裁

2005-7-6 0:0 上海商报·金莉娜 李鸿光  【 】【打印】【我要纠错

    明明是卖主197万元挂牌出售的房子,中介公司却偏偏卖出了207万元的价格,还声称是买主自愿多付这10万元钱的。真相大白后,中介公司被法院判决,将中介费和房价溢价款共计11万元退还给买主张小姐。

    今年初,香港来沪拓展业务的张小姐向中介公司求购二手房。之后,在某中介公司新闸路分店的介绍下,张小姐看中了卖主陈先生的房子,并签订了买卖合同。1月25日,中介公司向张小姐出示了一份房屋价格为207万元的买卖合同,随后拿出6份合同叫她逐一签字。而对于其中一份标明房屋价格为197万元的合同,中介却并未作出任何解释,张小姐也就没有过多询问。

    与此同时,对于多出来的10万元房款,卖主陈先生从中介公司处得到的解释是:这是张小姐自愿多付的,目的是为了从银行获得高额贷款。不费吹灰之力多卖了10万元,陈先生也乐得捡便宜。

    今年1月31日,张小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万元中介费,又在4天之后将10万元房款交给了中介公司。但当3月间她向陈先生索要10万元房款的收据时,却被陈先生告知他从未收过该笔钱款。猛然警觉的张小姐断定这10万元房款中肯定有猫腻,于是在今年4月将该中介公司告上了法院。张小姐提出,自己从未向中介公司提出贷款之类的要求,中介公司欺上瞒下,签订虚假合同额外收取10万元房款。因此张小姐不但要求返还多收房款,还要求“退一赔一”。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隐瞒真实房价,致使张小姐利益受损,该中介公司无权获得服务报酬,遂判决该中介公司返还张小姐多收房价10万元和中介服务费1万元。但房产中介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因此“退一赔一”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延伸阅读: 中介 房款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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