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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大物业——荔湾广场管理欠费案件大曝光

2005-7-7 0:0 民营经济报·张伟湘  【 】【打印】【我要纠错

    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已起诉业主,金额达1300万元

    位于商业旺地上下九中心地带的荔湾广场近日爆出广州市最大的物业管理欠费案,金额高达1300万元。目前,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已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陆续欠费的3位业主,法院已正式立案,择日开庭。律师认为,尽管政策还不是很明确,但遇上欠缴物业管理费时,物业后手应该对物业前手的欠费承担连带责任。

    三易业主均未交管理费

    此次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状告的是位于广场内的C号某大型物业。该物业曾三易业主,但无一例外,每位业主都拖欠了大额物业管理费。据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诉称,其是荔湾广场的合法物业管理公司,2000年5月28日,南方荔湾广场有限公司与第一位业主刘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将荔湾广场四楼C区某铺位售予刘某。刘某持有该物业产权的时间是2000年5月26日至2003年12月1日,其间产生了物业管理费1684518元和公摊水电费1572217元,由于刘某欠费,加上滞纳金,欠费已高达11775703元。

    2003年12月2日至2004年10月17日,该物业已转由业主古某拥有,其间又拖欠物业管理费419520元和公摊水电费391552元,加上滞纳金,数额为1292655元。2004年10月18日,此物业转至第三任业主杨某名下,至2005年5月31日,产生物业管理费297267元和公摊水电费277450元,业主同样没有缴纳任何物业管理费,加上滞纳金,欠费为679198元。

    至此,仅仅是该物业,历经三位业主,就拖欠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约1300万元。

    易手未告知物管公司

    令物业管理公司不满的是,不仅业主在拥有物业期间没有缴纳任何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而且在交易物业时,也从未通知物业管理公司,产权变更后也未向物业管理公司作变更登记。物业管理公司是在决心起诉至法院时,专门调查才发现物业已三易其主。

    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个别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损害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主手中收到的水电费不足以支付水电费开支,荔湾广场已被水电部门惩罚,有关部门的停水停电又引起缴费业主的不满,前几年,荔湾广场已被电力部门、税务部门告上法庭。结果是,法院的专门小组现在仍常驻荔湾广场监督收支账户。

    物业拥有者应对欠费负责

    广东博厚律师所主任詹礼愿博士后认为,该案最典型的意义是欠缴物业管理费时,物业的后手是否要对前手承担连带责任?尽管目前政策尚不清楚,但物业管理费应列入物上追诉权的范围,也就是说,物业后手业主应对前手业主积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欠费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广东省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曾明文确定,在物业的交易过户时要解决物业管理费的问题,必要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通知物业交易部门扣划。但是,规定的漏洞也显而易见,如果交易时交易双方都不提积欠的物业管理费,交易部门如何知晓,又如何处罚?而所谓的交易部门扣划,更是纸上谈兵,因为物业只是在交易部门交易,成交款几乎都不经过物业交易部门。

延伸阅读: 广州 最大物业 荔湾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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