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刚刚向全社会公布的物权法草案,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作为民法典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这个过去长期被人们忽视的词汇和概念,今后将成为“定分止争、物尽其用”、“鼓励人们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的一把标尺。
新闻名词什么是物权
物权,是对物的权利。这里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是一种财产权,财产权是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权利,财产权主要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知识产权主要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债权主要是根据合同产生的权利。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物权是对有形财产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无形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
新闻分析物权法要明确三个问题
实际上,整部物权法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认为,作为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物权法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二是对物享有什么权利,其他的人负有什么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王胜明表示,这部法律的作用直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定分止争;二是物尽其用。“制定物权法,是要通过法律来巩固劳动者和企业的物质利益,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提高社会生产力。”
草案内容1
建房不能影响他人采光
居民小区共有部分因权利归属不明,经常引发使用纠纷。在很多城市,这已成为业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根源。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减少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物权法草案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出专章规定。
草案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草案还规定,建造建筑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规划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草案内容2
住房满70年可申请续期
现在,一般人所拥有的住房土地使用期限就是70年。那么,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针对这一问题,物权法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回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至于具体如何操作,有待今后进一步明确。据新华社
新闻解读物权法输送了一种财产归属意识
“简单地说,你的东西就是你的,别人拿不走,这就是物权,小到一双拖鞋,大到一间厂房、一个公司,只要你有所有权,那就是你的东西,你就有支配权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辉认为物权法首先是明确了个人对其所有财产的权利。姚辉说,对个人来讲,人最重要的两个权利就是财产权和人身权,而物权正是财产权中最重要的权利,以前民法通则中对物权的规定非常简单,而我们在历史中形成了什么东西都是国家的、都是集体的概念。在改革开放20多年后,出台一个细致、规范、完善的物权法有利于向社会、公民培养、输送一种权利意识、一种财产归属意识。这是立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物权法出台的最大意义。
新闻解读为多层建筑所有权区分提供法律依据
姚辉说,对于城镇居民来说,物权法中最影响他们生活的一个规定就是首次使用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城镇居民所居住的多是多层建筑,楼上住户的地板就是楼下住户的天花板,这个“板”究竟属于谁,用以前的物权概念不好规定,而在以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司法实践和法理上都是承认并使用的概念,这次正式把它写进立法中,也为今后的审判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
姚辉表示,这次的物权法草案还有很多亮点,出现了很多新制度,这些新的东西都综合了多年的司法实践,对以往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完善,使之更细致、更规范。本报记者周明杰
草案内容3
征地拆迁补偿不能挪用
目前,补偿不到位仍是征地、拆迁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许多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纠纷时有发生。为此,物权法草案增加了一些条款,细化了相关规定,以确保百姓利益不受损害。
草案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
草案还规定,征收承包期内的土地的,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合理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土地补偿费等费用。
草案内容4
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物权法草案在担保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规定。草案规定了可用于担保财产的范围。按照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交通工具等。
草案同时规定,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不得抵押。
草案内容5
领取遗失物应付保管费
将拾得的遗失物交还对方后,是否应得到保管费之外的报酬?目前,物权法草案只是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这一规定是否应该加以修改?如果“拾金有偿”,是否与“拾金不昧”的传统观念相冲突?法学专家的主张并不一致。因此,这个问题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再做决定。草案还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草案内容6
设立居住权保障特殊人群
物权法草案以专章的篇幅,通过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来维护无处栖身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
所谓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人应当承担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可以不支付住房使用费,不承担重大维修费用,但遗嘱、遗赠另有表示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设立后,住房所有权人变更的,不影响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