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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强部门合作解决“双欠”

2005-6-30 0:0 中国建设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订印发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清欠工作。各地要加快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以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和其它投资项目工程款清欠工作。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各辖区市人民政府下达了清欠任务,将清欠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要求银川、石嘴山等五个辖区市在不产生新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前提下,在2005年底前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不得低于75%、清理房地产开发和其它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不得低于70%%,并对具体还款数额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对辖区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偿付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从规划审批、土地审批、投资立项、招标报建、银行贷款、竣工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对尚未结清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予批准其上新的项目。要求各地将清欠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清欠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清欠领导小组对领导重视不够、清欠措施不力、工作滞后或消极对待的市、县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抄送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对拒不核实还款数额、不制定还款计划及不按计划还款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为保证把各项清欠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年内,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三次大检查,加强对各地清欠工作的督办力度。

 

延伸阅读: 宁夏 解决“双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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