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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在建筑行业实行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2005-6-20 0:0 中国工程建设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合肥市从今年起实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求建筑企业在施工之前,采取年度或单项工程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

    合肥市劳动局局长梁虹介绍,采用按年度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的,其担保额度不得少于上年应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30%.建筑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降低保障额度,经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建筑业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可酌情降低,但最少不得少于上年应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5%.采用按单项工程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的,应在申领建筑《建筑施工许可证》前,从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预付款中,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专户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存入保障金额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2%;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存入保障金额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1%.建筑业企业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后,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确认后,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仍不整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先于垫付通知书》,从其存入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于垫付,或由保函银行、担保机构支付。

 

延伸阅读: 安徽 合肥 建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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