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0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任务,圆满实现国务院确定的3年清欠目标,日前,云南省从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等8部门抽调43名同志组成8个督查组,分赴全省16个州、市,对全省清欠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察。
在督察过程中,8个督察组都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一是重点检查了各地贯彻国务院有关清欠工作的会议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的通知》及全省清欠工作座谈会议情况、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及2005年清欠工作方案;二是检查了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资金安排以及资金落实情况超概算项目和县(市)不配套项目的落实情况及处理办法,财政困难县资金缺口情况及处理办法,州、市本级政府清欠情况。三是检查了2004年以来新开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及制定的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的措施。四是检查了2004年以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情况。五是检查了已经制定的政策措施和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六是检查了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七是检查了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情况。与此同时,督察组还指导帮助受检地区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了清欠工作方案。
为增强督察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各督查组还深入到40多个县(市),现场督办了100多个项目,进一步推动了清欠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