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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

2005-06-18 00:00    【  【打印】【我要纠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勘察设计行业企业家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勘察设计企业家的执业能力和道德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勘察设计企业家的要求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为此我会决定在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开展“优秀企业家”的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是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奖。获奖的企业家应具有领导本单位进行深化改革、管理企业、创新技术、提高效益、发展经营和信守合同等方面的能力,其业绩应是深圳市同行业的领先者。

    第三条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奖的评审由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设立“优秀企业”与“优秀企业家”(以下简称“双优)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第五条  评选的程序是由市勘察设计协会的会员单位组织申报和推荐,“双优”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六条  以下三种情况的单位的企业家可以申报“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

    一、申报“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的单位,原则上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的国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同时应是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的会员单位。

    二、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的第一设计院、第二设计院、第三设计院是市勘察设计协会的理事单位,可以申报。

    三、在我市简化单项备案的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的分院,凡是市勘察设计设计协会的会员,可以申报。

    申报“优秀企业家”的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连续担任正职满三年或副、正职满五年(期间担任正职满二年)以上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经理。

    第七条  一个单位一年只能申报“优秀企业家”一名。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遵守国家的建设方针,贯彻科学发展观,有全局观念,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九条  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开拓创新与竞争意识。在企业发展中有新思路、改革中有新突破、经营上有新局面、技术上有新举措、效益登上新台阶。

    第十条  在观念创新、服务理念、敬业创业上有所进步,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上令人满意。精通业务。

    第十一条  以人为本,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深受群众拥护,并积极支持和参与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的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  严于律己,团结共事,清正廉洁,注重工作方法,在班子中有较高威望。

    第十三条  被推荐人主持的企业应在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无违法、违约行为,无重大投诉,业主对其勘察设计的成果和服务表示满意。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十四条  由各单位按申报条件向“双优”评审委员会推荐优秀企业家名单。

    第十五条  申报“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须撰写2000字以上的个人业绩材料。业绩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突出重点并有特色,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十六条  申报“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要有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并加盖党委(总支或支部)的专用章。“优秀企业家申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要有本单位财务部门的意见,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再由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双优”评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评选“优秀企业家”的推荐程序力求简便,不搞逐级发动和层层评选,主要本单位党组织的考核,依据本人经营管理的能力和单位完成的指标,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第五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八条  “双优”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审查确定。

    第十九条  “双优”评审委员会设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条  由“双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工作,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推荐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双优”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进行综合评审,采用无记名打分的方式评选,并上网公示15天后,评出申报“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审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三条  评审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评审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犯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四条  被评为“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的个人,由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在协会组织的“深圳特区成立二十五周年”庆祝大会上,进行颁奖表彰,由新闻媒体公布。同时建议所在单位给与适当的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深圳勘察设计协会“双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深圳市 勘察设计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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