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8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74号令) 中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的有关规定,市建委决定从 2005年6月15日起至7月30日至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进行2004年度年检,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临甲级、乙级(含临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年检内容主要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条件、工作业绩、服务质量、 职业道德、社会诚信、规范管理进行检查,并结合建设部《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中关于甲级、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条件及内容进行检查。
三、年检时间6月15日至7月5日为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自查及申报阶段。 7月6日至7月30日为市建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阶段。
四、申报材料(一)年检自查报告。
(二)资质年检申报表(在网上下载)。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年检合格后返回)。
(四)营业执照付本复印件。
(五)企业交纳营业税的发票及经审计后上一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营业收入的财务报告。
(六)专业专职人员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人员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五、其它事项年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阶段不得开展新业务,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 年检合格的临乙级造价咨询单位可申请转为乙级。
二OO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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