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该省水土保持7年投入41亿余元,每年治理面积在2000平方公里以上。
据了解,2002年,该省将淄川、莱城、平邑等三个区县作为生态修复试点,确定了644平方公里的生态修复区。通过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补、自我调节、自我恢复,提高了植被覆盖率,蓄水保土作用明显,形成了局部区域“小气候”。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逐步规范。1999年,我省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界定水土保持设施补偿是一种功能补偿、资源补偿和生态补偿。制定规范性文件近 10个,明确规定: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主管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征地手续,计划部门不予立项。1998年以来,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74万份,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1810个,征收水土保持“两费”2.27亿元。
据水保处统计,1998年以来,全省水土保持总投资41.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40亿元,地方投资5.0亿元,群众自筹资金35.1亿元,投工24.5亿个,治理速度、治理效益突出。七年来,全省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3万平方公里,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都在2000平方公里以上。各项水土保持设施每年可增加蓄水保水量 5.9亿立方米,减少土壤侵蚀3676万吨,增产粮食43.7万吨,增加经济收入31.7亿元。